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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2015-11-9 16:25:39 编 辑: 管理员
基于外国投资给澳大利亚经济带来的种种好处,澳大利亚政府欢迎外国投资。这项改革使外国投资框架得以现代化,同时引入新的收费和处罚规定以确保整个体系的公平性。
针对外国个人的投资规定,明确表示外国个人将继续需要取得事先批准才可收购价值超过2.52亿澳元的澳大利亚企业或澳大利亚业务控制权。外国个人也将需要取得事先批准才可收购某些房地产权益,这包括土地公司的证券和大部分资产为土地的信托。
针对外国政府投资者的投资规定将不会改变。外国政府投资者设立新企业、收购土地权益,或者从澳大利亚公司或业务中取得直接权益,都将继续需要取得事先批准。
新的收费规定:
自2015年12月1日起,申请人将支付外国投资申请审批费。这项费用按申请次数收取。如果一项投资申请符合多个类别,则按最高费用标准计。
外国投资体系:
自2015年12月1日起,申请人将支付外国投资申请审批费。这项费用按申请次数收取。如果一项投资申请符合多个类别,则按最高费用标准计。
新框架包括:
?提高法规的确定程度;
?适应现代企业运作与结构;
?将提升与其他联邦法规的一致程度,例如澳大利亚2001年公司法;以及
?把焦点放在可能会影响澳大利亚国家利益的投资上,从而使商业监管的负担降至最低。
例如,根据澳大利亚2001年公司法关于收购的规定,实质权益的审查门槛将从15%提高到20%。
该改革旨在加强澳大利亚外国投资框架。
政府正在加强外国投资框架。这些改革意味着这是40多年来外国投资框架最大的变化。
1. 澳大利亚税局(ATO)负责监管针对住宅类房地产的外国投资。
2. 更为严格的处罚措施将使追查违规外国投资者的执法难度降低。
–对于住宅类房地产违规行为,情节较轻者适用的现有刑事处罚将从9万澳元增加到13.5万澳元,除强制撤消令外,将处以民事罚金及给予侵权警告。
–在明知违规的情况下,协助外国投资者的第三方现也将受到民事和刑事处罚。
–到2015年11月30日为止均为减轻处罚期,以此鼓励违规投资者主动交待违规情况。
3. 收取申请费,以确保澳大利亚纳税人不再为该系统的管理成本买单。
4. 加强对农业方面外国投资的审查。
–自2015年3月1日起,农地的审查门槛从2.52亿澳元降低到1500万澳元(累计值)。
–针对农业企业的直接投资,审查门槛为5500万澳元(基于投资价值)。农业企业的定义包括初级生产企业和某些第一阶段下游制造企业(包括肉类、家禽、海鲜、奶制品、水果和蔬菜的加工和糖、粮食和油脂制造)。
5. 通过完善的土地登记制度,提高澳大利亚外资所有权的透明度水平。
–自2015年7月1日起,投资者的农地登记信息直接提供给澳大利亚税局(ATO),使ATO得以收集数据。
–联邦政府正在与各州的和领地的政府谈判,以使用这些政府的土地所有权数据,将土地登记范围扩大到所有土地(包括住宅类房地产)。
6. 外国投资法规的全面现代化可降低体系的复杂程度和投资者的合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