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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2015-4-17 14:43:01 编 辑: 管理员
在当今社会中,我们会常听到有人购买或出售多个物业。在澳大利亚,任何物业出售都需要缴纳Capital Gains Tax资本增值税。然而,如果你出售的物业是你的主要居住物业,资本收益一般不需要缴纳资本增值税。这被称之为“主要居所税务豁免”。
在购买任何物业的时候你都需要考虑是否有税务的产生,因为税务可以明显降低你的投资回报。然而,人们在购买物业时,往往容易疏忽税务方面的影响,比如“主要居所税务豁免”。
本文主要讲解的是“主要居所税务豁免”以及它是如何运作的。
以下是组成“主要居所税务豁免”的重要部分:
1.主要适用于个人购买物业,例如独立屋或公寓作为你的主要居所;
2.如果你有两个物业可以被看作是你的主要居所,你必须选择一个用于“主要居所税务豁免”;
3.根据您的情况,您可能有“全部豁免”或“部分豁免”;
4.你居住在物业里的时间将会影响你能得到的“主要居所税务豁免”。
当你购买一个物业时,一般都可以定义为是自住或出租投资。我们通常会根据物业的第一次用途来决定在资本收益中如何计算该付的税款。
以下定义为主要居所的条件:
1.一般是指您和您家人的生活地方;
2.你的个人物品都在这个地方;
3.你的邮件通常被发送到这个地方。
相对来说,投资物业一般是指该物业的属性是用于带来收入。根据目前的税务条例,“主要居所税务豁免”并没有要求你要住满多久才可以享有。但是,“主要居所税务豁免” 是有限制的。假如你纯粹只是有一个把物业作为居所的意向,但实际上并没有居住过,这样你就不符合“主要居所税务豁免”的条件。如果你想拥有“主要居所税务豁免”,你必须在这个物业居住过。
根据税务条例,在一段“给定时间”内,你只能拥有一个主要居所,除非你卖了旧的主要居所并同时购买新的物业做为下一个主要居所。然而这个豁免只有六个月,你并且要符合以下条件:
1.你购买新的物业;
2.在过去的12个月里你连续三个月持有你的旧物业做为主要居所;
3.在过去的12个月里你的旧物业没有租出或产生收入;
4.在你购买新物业的六个月内出售旧的物业。
如果在您拥有物业的全部时间里,它是你、你的伴侣和其他家属的主要居所,并且你没有利用该物业去增加收入(例如你没有把物业作为商业运营的地方或者出租投资),那么你就符合“主要居所豁免”中的“全部豁免”。
如果你搬出了你的主要居所,并把它租出去,只要在你搬出去的六年以内出售该物业并且没有提名另一物业作为主要居所,你仍然可以运用“主要居所豁免”中的“全部豁免”。
这被称之为“主要居所豁免”中的“6年法则”。而且根据“主要居所豁免”中的“6年法则”,只要你在此期间再次搬回去该物业,六年的时间将重新计算。
如果你的物业在您拥有它的部分时期里,是你、你的伴侣和其他家属的主要居所,而且你曾用该物业去增加收入,那你可能只适用“主要居所豁免”中的“部分豁免”来计算税务。
如果你打算购买新物业作为你的新主要居所,那你应该在购买该物业后尽快入住。
然而,如果你可以出示正当理由(例如疾病或其他意外情况),说明为何无法在购买新物业后尽快迁入,那你还是可以将该物业列为主要居所。否则,就不能选择新购买的物业作为你的主要居所。
例如,如果你延迟搬入新物业,是因为首先要把物业出租一段时间,那税务局就不认可你已达到尽快迁入该物业的要求。
这篇文章只是简单的讲解了“主要居所豁免”的概念,以及如何运作的基本要求。然而,每个人的情况是不同的。考虑到你的个别情况,建议你在购买物业,并作出怎样使用的决定之前,应该寻求专业税务意见。
“主要居所豁免”不是唯一影响你物业赋税的因素,还有其他税务政策会影响你的置业。